新北打擊環境犯罪 跨界合作交流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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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捷記者 / 劉家宏採訪報導   2019-10-3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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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於10月8日揭牌成立橫跨環、檢、警之「新北環境稽查重案組」,為廣納各方查緝環境犯罪案件經驗,特於今(31)日假新北市政府大樓307會議室舉辦「打擊環境犯罪跨界合作論壇」。邀集環保界專家學者、官員、民間團體與檢警界辦案經驗豐富之檢察官、警官,共同為打擊環境犯罪的跨界合作進行對談。

新北市環保局程大維副局長表示,「新北環境稽查重案組」是侯友宜市長為打造新北市成為「安、居、樂、業」的優質環境,藉由結合檢、警、調、環4個單位聯合打擊方式,強而有力嚇阻危害公安、治安的不法分子,而今天論壇專家學者的經驗分享與民間環保團體的建議,提供了「新北環境稽查重案組」捍衛新北市環境最好的參考資訊。

今日論壇首先由行政院環保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長張乃仁,就「常見環保犯罪樣態」進行分享,他指出,目前不管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皆將重大污染案件列入刑責,意圖在行政處分外,更增加刑法的嚇阻犯罪效果。但法院判決常因違規證據採證不足,而有刑責不如預期的情況出現,對此,他不吝分享各類環保案件蒐證時應注意的事項給與會同仁參考。

接著由新北市環保局高櫻芬秘書,針對「科技化打擊環境犯罪」進行報告,並簡介「新北環境稽查重案組」定位與功能。她提到,查緝環保犯罪已進入科技化時代,在現有人力有限並兼顧人員安全情況下,如何善用這些科學儀器、設備,針對層出不窮的環保犯罪做最有效的打擊,是目前環保稽查人員很重要的課題。傳統的現場採樣、廠商設備檢查、污染源附近居民訪談、路口監視器、定點監控等調查方式,仍是很重要的查緝依據,但如再搭配新式調查科技,像是長期監控特性工具、解決污染源隱蔽問題的探測器,還有非接觸式偵測採證設備等,則可讓不易採證、限於局部、或尋訪污染源困難等問題得到解決。而這些調查工具所獲訊息,如再結合大數據資訊提供的案件資料,將形成一個完整的調查系統,方可有效地打擊環保犯罪。

在精彩的專題報告後,由前環保署長蔡勳雄主持,以「打擊環境犯罪跨界合作」為主題進行綜合討論,與談人包含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張祖恩教授、臺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劉志堅、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洪三峯、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梁家賢。

首先由張祖恩教授分享,他表示環境犯罪案件查緝係屬末端管制且查處不易,當錯置的資源成為了廢棄物,而去化管道又不暢通時,就會導致隨意棄置,產生環境犯罪。因此,針對產源有效管控才是解決之道,中央、地方政府及產業界應結合,正面導引企業發展出資源循環的靜脈產業鏈,促使各種靜脈資源進入妥適處理及循環利用軌道,在暢通後端去化管道後,才能真正減少非法棄置的發生。另外,除強而有力的法令規範與執法,也應有軟性法規,例如企業社會責任、創造共享價值、商業慣例、社會規範等,透過全民參與及社會輿論的監督,應可紓緩環境壓力並健全社經體系的發展。




劉志堅會長也以民間環保團體角度提出許多建議,其表示對於違法者的科罰,應本於污染程度、影響性之「比例性」進行考量,科罰額度且宜隨違犯者之規模、累積量、甚者產量,包括故意的犯意的程度而加重。對違規者,其名份資訊之揭露,應充份、適當,以昭戒懼。並且要導入民間監督力量,共同打擊環保不法。最終希望司法制度成為維護社會正義、保護環境、保護受害者、保護弱勢的防線。

洪三峯主任檢察官則提出精闢分析,他表示,環境犯罪案件中常見有環境破壞之結果,而檢察官或法官常為不起訴或為無罪判決,造成不符社會期待,主要有三大原因:首先是犯罪偵查與行政處罰中存在差異,包括對於主觀犯意認定差異、對行為人彼此間犯意聯絡證明之要求,以及刑事證據法強調補強法則;第二則是生產過程相關經驗或論理法則的認知不足;最後則是因為相關證據常因時間經過而流失。因此偵辦好個案的關鍵重點在於,行政機關與司法部門的密切合作與溝通。

梁家賢副大隊長則從務實面分享,他強調結合各種科技工具進行「深度稽查」的重要性,同時,前輩的經驗與專業知識的傳承,亦是相關稽查人員很重要的資產,常常成為破案的關鍵。另倘各單位間能橫向結合,平時就暢通資源協力的管道,可讓查緝犯罪時更有效率,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對談最後由前環保署長蔡勳雄總結,現場參加民眾、各相關環保、警察人員收穫滿滿,並對打擊環保犯罪有更深的瞭解與共鳴,未來將繼續在各自崗位上為新北市環境保護貢獻心力,為讓新北市成為更宜居的幸福城市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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