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座落在朴子市光復路的朴子分局,是一楝年代久遠的磚瓦歷史建築,日治時期為「東石郡役所」,日治時期是應大正年間地方行政區域改制而興建(西元1920年),當年的郡役所有著行政與警務的複合功能,二層的建築包含了事務室、扇形拘留所及大禮堂等。
縣長翁章梁、副議長陳怡岳、警察局長廖宗山等人11月20日主持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含朴子派出所)辦公廳舍遷建工程動土儀式,原被列為縣定古蹟的廳舍,翁章梁表示,這楝曾經被形容為最有文化氣息的警分局,將回到歷史角色,由文化觀光局修復後活化使用。
已被列為縣定古蹟的東石郡役所,在歷經世變滄桑後,仍保存當時風貌,目前做為朴子警察分局,也是嘉義縣內目前僅存的日治時期層級最高的官署,蘊藏豐富的歷史文化意義。
朴子分局辦公廳舍因建構年代久遠,整體結構陳舊,屋樑構造有多處自然腐朽,每遇颱風大雨,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嚴重影響辦公環境及為民服務效能,縣府著手規劃遷建,在各界支持努力下,順利解決土地移撥問題,在歷經6次流廢標後,第7次順利完成決標。
新建朴子分局(含朴子派出所)辦公廳舍總樓地板面積4,249.36平方公尺(約1,285坪),將興建地上4層樓,工程經費1.44億元,預計111年6月竣工,完工啟用後可改善員警辦公執勤環境,以及因應多元化生活圈的治安維護需求,提升為民服務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