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園爆狗吃狗遭移送並要求改善 今複查未過再罰8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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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賴君欣 / 嘉義縣報導   2020-11-27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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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新港某狗園蔡姓場主前因場內爆發狗吃狗案件,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今年10月間依動保法移送法辦,並派員督導致該場改善,但經家畜所多次派員查看,發現該場有飼養環境不佳、未施打狂犬病疫苗、未依法完成絕育與寵物登記等,家畜所再開罰8萬9。

    家畜所指出,蔡姓場主前遭民眾檢舉飼養不當,經家畜所稽查時承諾2個月內改善,但時隔2日卻發生犬隻死亡並遭啃咬事件,家畜所以違反動物保護法有關故意傷害動物致死規定,10月間函送法辦,期間家畜所持續派員現場督導,雖然犬隻狀況尚屬健康,但飼養環境僅些微改善。
    家畜所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未為寵物絕育可開罰5-25萬,未完成寵物登記可開罰3千-1.5萬元,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可再罰3-15萬。如飼養不當且經限期未改善者可開罰3千-1.5萬,本案狗場飼養環境清潔不佳,未見明顯改善開罰6千,總計再開罰8萬9千元。
    這座狗園106年成立,目前飼養約100隻犬貓,採部分籠飼、部分放養方式飼養,部分場地借予愛媽收留犬隻之用,家畜所接獲民眾通報後就持續掌握狗場情況並要求應積極改善,蔡姓場主表示計畫將狗場委託經營飼養,目前已完成初步洽談。
    家畜所強調,蔡姓場主聲稱將委推他人經營,但迄今並未明確,基於保護動物原則,家畜所將持續加強督導,如有違法將持續開罰,也將持續輔導狗場合法化,以維動物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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