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民眾12月1日起 進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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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賴君欣 / 嘉義縣報導   2020-11-30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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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加上11月份國內增加90案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嘉義縣政府特別提醒民眾自明日12月1日起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高感染傳播風險的場所,應佩戴口罩,倘勸導不聽者,將依法裁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縣長翁章梁表示,自12月1日起,依循中央政策進出縣府各機關民眾及同仁均需戴口罩,尤其是進出八大場域,務必戴上口罩,以免觸法;室內辦公如能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可不用戴口罩,但搭乘電梯務必戴口罩,提醒民眾應持續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落實勤洗手、咳嗽禮節、保持分餐制等防護措施,即使在生活中碰到感染者,被感染的風險也會降到最低。
翁縣長也呼籲符合公費流感疫苗的接種民眾,把握最後僅剩的8千多劑疫苗,盡速至嘉義縣各鄉鎮市流感合約診所或衛生所接種疫苗,直到疫苗用罄為止,保護自己也保護家人。
 
衛生局指出,秋冬時期除新冠肺炎疫情,還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為了保護抵抗力較弱的長輩及小朋友,降低可能因感染造成併發重症的機會,及有效提高民眾於佩戴口罩阻斷社區傳播鏈,12月1日起民眾前往醫院診所、長照機構、乘坐大眾交通工具、室內賣場購物等、圖書館等、演藝廳電影院、室內休閒娛樂場所、宗教廟宇祭拜及到機關洽公共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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