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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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博玄 / 台南市報導   2022-04-1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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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內疫情之確診人數逐日攀升,本市已有部份學校陸續宣布停課清消,南市勞工局也接獲許多民眾詢問「防疫照顧假」之勞動權益相關問題,本局職安健康處網站亦有建置防疫專區,提供相關勞動權益問答集,歡迎大家上網查詢(https://lsic.tainan.gov.tw/anti-virus.html )。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防疫照顧假」雖未有強制給薪,但勞工局仍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給予,讓家長能安心在家照顧學童;另外,若有事業單位面臨到市府基於防疫應變措施而要求停業,工資則由勞資雙方協議,雇主可不給薪。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進一步表示,因確診人數持續攀升,提醒民眾若符合可申請「防疫照顧假」的條件,雇主應予准假,符合「防疫照顧假」的對象如下:一、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二、「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三、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亦得申請防疫照顧假。符合申請者,雇主不但需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之處分,勞工於申請防疫照顧假時,雇主可不支薪,但建議勞資雙方可透過合意協商優於法令規定,若勞資雙方合意給薪,勞工局樂觀其成。
 
職安處處長李炫昌提醒,針對不符申請「防疫照顧假」的對象,如有照顧家人之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雇主應予准假,希望勞雇雙方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讓有需求的家長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最新公告、防疫宣導等可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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