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簡稱汽燃費),營業車於每年3月、6月、9月、12月分季徵收。今(108)年營業車春季汽燃費亦於3月1日開徵,臺南監理站已陸續寄出繳納通知書,繳費期限至108年3月31日止,敬請營業車主按時繳納以免受罰!
臺南監理站表示,車主可持汽燃費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臨櫃繳費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另外臺南監理站臨櫃亦提供刷卡服務。
如未收到通知書的車主,可以至上述四大超商門市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透過電話、網路、約定扣款、電子繳款單、郵局、超商..等方式繳納汽燃費者,不必負擔手續費(但以信用卡繳費者,請逕洽發卡銀行查詢手續費規定),請車主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