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托嬰中心使用非立案場地收托 南市社會局要業者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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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捷記者 / 陳祺昌採訪報導   2019-03-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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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3月18日查獲2家立案托嬰中心有超收、主管人員不在現場、師生比不符規定,業者甚至違法使用非立案場地收托兒童,社會局已立即依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未依限改善,將裁罰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撤銷其準公共化托嬰中心資格。
 
社會局指出,此次在市區查獲的兩家違規托嬰中心,業者均為同一人,其中一家去年11月底才剛完成立案,社會局實地勘查後發現,業者立案時僅申請1-2樓,目前違規使用3-4樓空間,由於3-4樓的空間並未經過市府消防局及工務局等單位審查通過,安全有所疑慮。該托嬰中心共收托39名幼童,依1:5的專業人力規定,現場應至少要有8名托育人員,卻僅有6名托育人員負責照顧,師生比嚴重不足,影響到照顧品質甚鉅。另社會局比對投保名單與現場收托名單發現,業者已混淆兩家托嬰中心的幼兒及托育人員名單,連業者及托育人員自己也搞不清楚,照顧品質及行政品質實在令人憂心,明顯不利於受照顧孩童的權益。
 
社會局長黃志中說,業者違規使用未立案場地照顧幼童,已違反兒少法第83條,社會局已依規定命其限期改善,並個別通知家長中心違規相關事由。黃志中也提醒民眾在選擇托嬰中心時,建議實地參訪,留意有無懸掛立案證書,核對招牌、地址、收托人數、使用樓層及收托兒童年齡是否與立案證書相符,環境整潔通風及消防逃生標示是否清楚等,家長如與托嬰中心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利用臺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家長權益,相關問題可洽詢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褔利科06-298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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