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一百零七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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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捷新聞/記者許瑈恩 / 台北報導   2017-04-13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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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4月13日通過主計總處擬具的「一百零七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籌編工作正在進行,請各機關秉持零基預算精神予以落實並貫徹。
林院長指出,為遵守財政紀律,除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外,年度總預算也希望維持零成長及2兆元規模,各部會如要爭取新增經費,請就現有預算檢視可刪減項目。
林院長並請主計處協助教育部、衛福部進行彙編零基預算工作,也請其他部會首長與所屬會計長及相關同仁共同檢視、整併業務,以節省經費辦理其他新增業務。

該籌編原則草案要點如下:
一、為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行政院已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已就舉債額度定明管控機制,因此將「中央政府每年度債務成長率,並以不超過前三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成長率為原則」修正為「政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預算應嚴守財政紀律,相關債務之管控應依公共債務法及前瞻基礎建設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第2點第5款)

二、因應我國人口年齡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化,相關預算須同時考量收入與支出影響,因此參考財政部意見,增列將少子化因素納入收支考量並酌修相關文字。(第2點第6款)

三、現行預算籌編實務作業,財政部於預估各相關稅目稅收時,同時參考主計總處及其他預測機構發布的經濟成長率,因此參考財政部意見,增列「或其他預測機構」文字,以符實際。(第3點第1款)

四、配合年度施政方針,明定政府支出以全力提振國內經濟、加強建設台灣及推動各項重大改革為優先重點。(第4點第2款)

五、行政院105年11月23日院臺綜字第1050183933號函示,「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因此刪除「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並酌修相關文字。(第4點第3款、第5點第7款)

六、依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未來將授權各機關公務小客車及客貨兩用車,得於行政院核定車輛配置數範圍內,依實際需要及預算容納情形,逐年辦理增購或汰換,無須再逐年報行政院核准,俟上述要點修正草案簽奉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因此配合酌修文字。(第4點第10款)

七、參照「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修正草案規定,增列各機關租賃公務車輛,應以實用為原則,力避奢華車款等文字。(第4點第1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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