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依法開立10件非法燃燒雜草舉發單 籲民眾勿心存僥倖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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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祺昌 / 台南市報導   2021-01-1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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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冬以來,接連數起雜草火警,讓消防人員疲於奔命,繼而造成公安危害,甚至引發嚴重的空氣污染,消防局呼籲民眾切勿再任意燃燒雜草!臺南市消防局針對違法田野引火燃燒行為,去年12月至今,已開立10件非法燃燒雜草舉發單,消防局呼籲民眾「切勿任意燃燒野草、雜物,心存僥倖,因小失大」!
 
每年進入乾燥季節前或乾燥季節期間,許多農地都有民眾焚燒雜草,消防局呼籲民眾不要再燃燒雜草,針對違法田野引火燃燒行為,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於去年12月初,於六甲區菁埔里林鳳營開立首張雜草火警舉發單至今,己開立10張舉發單,分別為佳里區3件、六甲區、善化區、麻豆區、白河區、歸仁區、關廟區與鹽水區等區各1件。違法田野引火燃燒行為產生大量濃煙甚至引發嚴重的空氣污染且緊鄰民宅引發民怨,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表示,火災行為人若未依規定申請並在現場設置相關設備警戒防護,消防局除依消防法開罰外,並會同環保單位逕行舉發,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消防局長李明峯指出,田野引火燃燒除須依法申請外,民眾燃燒雜草時應遵守事項:1、燃燒前應考量風速等天候容許條件,並與周邊的可燃物保持適當之安全間距。2、燃燒時應在現場實施戒護監控,以防突發瞬間強風形成火星飛散,造成擴大延燒之現象。3、燃燒前應事先準備好水桶或其他滅火器具,而且餘燼必須週全處理以防復燃。4、燃燒物品如會產生大量濃煙時,應事先向消防機關報備,以免讓其他民眾誤認為火警發生,而造成消防救災資源不必要的浪費,倘若未經申請引發火災,可依消防法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民眾應注意勿因一時輕忽造成損失。
 
臺南市長黃偉哲指出,市府會嚴格要求維護公共安全及管制空氣品質,田野引火屬於消防法公告易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另為降低露天燃燒案件發生,環保局會執行稽巡查作業,倘發現有露天燃燒稻草、雜草、廢木材(板)、枯枝、廢紙等物之空氣污染情事,可依其行為具體違規事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可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罰鍰,故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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