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震災迄今逾十年,為維護民眾市售食品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派員前往轄內超市、賣場及販賣舶來品的商家,針對日本進口食品進行稽查,並抽驗醬料、零食、泡麵、麵製品、飲品等共計258件,檢驗食品中輻射殘留量(碘-131、銫-134及銫-137),結果皆「未檢出」,抽驗結果全數合格。
目前衛生福利部預告禁止日本本地限制流通產品品項、福島等五縣特定品項:野生鳥獸肉、菇類、漉油菜(五加科木本植物的嫩芽),停止輸入查驗(即禁止進口),另福島等五縣開放品項之產品及特定地區水產品、菇類、茶類、乳製品、嬰幼兒食品,輸入時須檢附輻射檢驗證明與產地證明。
呼籲市民朋友,選購食品應看清楚食品標示資訊,勿採購來路不明之食品,出國購買自用的外國食品勿隨意轉售,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第14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