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最低工資即將施行,自114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以下同)2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0元,南市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應提早檢視並調整薪資,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最低工資是接續基本工資作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的政策,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報酬的最低標準,凡符合「工資」定義之項目,均應納入。另如勞雇雙方是約定「按日計酬」者,工作1日8小時應至少以時薪190元乘以工作時數,即1,520元(190×8=1,520),而非以月薪28,590元換算為日薪計算,此外,相關工資計算基礎亦應隨之調整,例如在計算勞工加班費時,即應以調升後的金額作為計算基礎,以符法令規定。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進一步表示,最低工資法第5條明文規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因此,若有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地方主管機關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150萬元,提醒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