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平溪地區觀光發展及當地居民的公共安全中取得平衡,新北市政府於100年6月15日訂定公告「新北市天燈施放管理辦法」,對施放區域(十分遊客中心至師功橋處、106號縣道沿基隆河流域周界範圍200公尺內)、時間(晚間10時後,翌日上午6時前,禁止施放天燈)、施放方式、禁止之事項均有規定。
針對2月20日店家為招攬生意,違規串綁數盞天燈並同時施放,造成天燈不穩定還沒升空就燒毀,墜落的瞬間還燒傷業者本身,同時造成下方遊客紛紛驚慌走避,這樣不當的施放行為,恐造成人身或財產之傷害及損失而產生公共危險的部分已經違反了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施放之天燈,禁止附掛爆竹煙火等可能產生落焰之物品。」,消防局於今(21)日針對違規施放之店家將處以新台幣3千元罰鍰,已維護遊客及居民的公共安全。
消防局鄭重呼籲遊客及相關業者勿以任何會造成天燈無法順利升空或造成落焰之方式施放,應遵守管理辦法之各項規定,本府消防局將會持續落實各項管理規範,並加強於施放特區進行巡查及宣導,若有違反規定之情事,將嚴格取締,使觀光客及當地居民皆可放得開心、住得安心,一起共同維護傳統文化資產及一大國際旅遊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