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揭露哄抬囤積口罩 市府、地檢署、市調處聯合查緝未發現囤貨

報導記者
秒捷記者 / 陳祺昌採訪報導   2020-02-19 15:54
點閱2294
分享至Google+分享至twitter分享至微博分享至LINE分享至facebook


新冠肺炎疫情不斷升溫,行政院宣布全面徵用醫療口罩,今(19)日經媒體披露臺南市大愛藥局卻能手握百萬口罩貨源,更以每個15元高價出售,爽賺災難財。黃偉哲市長十分震怒、下令澈查,由消保官聯合臺南地檢署、臺南市調處及市府衛生局、警察局等機關前往該藥局查緝,該藥局負責人陳姓藥師否認媒體披露情事,表示係友人請其代為訂購4月30日以後疫情緩解,口罩徵用解除後之醫用口罩;另同意地檢署、市調處及市府人員,於一樓藥局賣場及二樓住家進行搜索,經現場搜索尚無發現口罩囤積情形,目前已由檢調機關查扣該藥局口罩進貨單據,並請業者到地檢署提出說明,釐清相關事實。

 

黃偉哲市長強調,政府絕對不容許危害、妨礙防疫工作進行的囤積跟哄抬的行為,請民眾及販售業者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市府、地檢署及市調處都會嚴加查辦。呼籲在防疫期間,希望大家能「相忍為防疫」。法制處指出,截至今(19)日止,計受理書面陳情口罩價格異常12件,電話陳情10件,消毒用酒精價格異常案4件,總計26件,目前積極查核,蒐集相關事證,如確有哄抬、囤積將積極查處,移送地檢署、公平交易委員會,絕不寛貸。

 

臺南市政府呼籲,在防疫的重要時刻,舉國上下皆已做好萬全準備因應,中央政府並且調配防疫物資,務求將疫情影響減到最低,但仍有部分不肖廠商,哄抬、囤積口罩等物資,藉此大發災難財,嚴重妨礙社會安全。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若針對口罩等徵用防疫物資進行囤積、哄抬價格且情節重大者,可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發現囤貨或哄抬物價之現象,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洽各縣市政府消保官投訴,為全民健康把關,共同維護民眾的權益及國人健康。

點閱2294
分享至Google+分享至twitter分享至微博分享至LINE分享至facebook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