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1月1日豬肉及牛肉擴大進口,嘉義縣衛生局加強稽查肉品來源標示,1月4日-6日共抽驗27件肉品,檢驗結果將公告於衛生局網站,業者如逾規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以確保國人食用肉品安全。
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和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嘉義縣配合全面清楚標示,加強抽驗,讓民眾輕鬆辨識,安心選擇。
衛生福利部依據國人攝食量並考量坐月子期間食用豬腎及豬肝的飲食習慣,參酌諮議會專家學者建議,訂定比國際更為嚴格的腎臟容許量標準,現行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分別為肌肉及脂(含皮) 0.01ppm、肝臟0.04ppm、腎臟0.04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例如胃、腸、心、肺、舌、肚、腦、血等部位)為0.01ppm。
衛生局指出,生鮮肉品如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者,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產品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產品應予沒入銷毀外,另依同法第44條針對違規業者可處6萬至2億罰鍰。
代理局長趙紋華呼籲食品業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肉品產品,供售豬肉相關製品時,應落實原產地標示,保存肉品來源憑證,以資佐證,提供消費者清楚辨識,如經查獲肉品加工產品未標示原產地(國),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或第25條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若標示不實,依食法第28條規定,處以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嘉義縣政府提醒消費者,選購肉品及用餐時,留意原料原產地(國)標示,選擇自己信任的店家及來源,衛生局將積極為民眾把關,讓大家可以安心選購,嘉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