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市港尾里於108年被民眾陳情遭非法掩埋營建廢棄物,環保局啟動環檢警合作平台,與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及保七總隊共同偵辦後,經多次開挖確認廢棄物數量及掩埋位置,在司法單位要求下,環保局指示由現場監督清理完成;另查獲行為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鍰,替政府省下約200萬廢棄物清理費用。
環保局指示,通報環保署後隨即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展開調查,於109年3月將偵辦結果移送嘉義地檢署,檢察官109年9月對行為人提起公訴,110年01月06日嘉義地方法院表示行為人已坦承犯行,無證據保全必要,環保局隨即要求限期行為人清除廢棄物。
行為人雖於110年1月來函表示掩埋廢棄物已清除完成,環保局為表慎重仍於110年2月再次赴現場開挖確認仍發現營建混合物尚未清理完成,現場要求行為人儘速清除外,清除前須向該局提送廢棄物處置計畫書,清除時通報該局進行現場督工,並檢附清除流向證明,嚴格監督清理作業。
本案經環保局110年3月3日現場督工進行第三次開挖,由行為人現場挖掘尚未清理完成掩埋廢棄物共計45公噸,全數委託合格處理場清理完成,並檢附單據交由環保局確認,累計共清除114公噸,後續將彙整資料送嘉義地方法院審查。
環保局強調,嘉義縣環保單位與警察及司法機構目前針對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已有密集合作平台及運作機制,對相關案件會採勤查重罰原則,以揪出行為人並將其繩之以法為優先,並與司法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定期將行為人廢棄物清理進度呈報檢察官及法院做為起訴及量刑參考依據,已督促行為人完成廢棄物清理作業,希望早日還地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