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上路,依新法規定,對於酒(毒)駕違規累犯者,其累犯記錄自108年7月1日起算,10年內如又酒(毒)駕再犯或酒(毒)駕拒測者,得公告其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台南市於今(30)日上網公告首波酒(毒)駕累犯完整姓名、照片於交通局網站。
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表示,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如於10年內再犯酒(毒)駕規定並經裁處確定者,除了加重罰鍰、移置保管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及道安講習外,還會依新修正的酒駕累犯規定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局長王銘德指出,由於公布累犯者資訊不是取締後隨即公布,而是須待當事人受裁決處分確定後才能公布,酒駕新法上路後,首批可公布完整資訊的酒(毒)駕累犯在完成酒駕裁決程序後,已於今(30)日公布在「臺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本次公布酒駕累犯名單有3位,違規地點分別在永康區、安平區及官田區,由於3人於109年間均曾有酒駕違規紀錄,本次再犯,經審查已符合新法酒駕累犯公告規定,所以裁決中心依中央規定,完整揭露駕駛人姓名、照片等相關資訊於交通局網站專區。裁決中心再次提醒,酒後駕車會影響駕駛人反應速度及判斷力,增加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請駕駛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成為酒駕黑名單,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