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5月16日新增一例境外移入登革熱確診病例,個案與同事前往馬來西亞旅遊,5月10日返國後回新營區住家,5月13日出現下痢、發燒及肌肉痛等症狀,曾至新營區診所及新營醫院就診,個案就診時自述有馬來西亞旅遊史,惟醫療院所未檢驗登革熱快篩,只開立藥物後讓個案返家休息;個案5月16日因反覆燒退,故前往柳營奇美醫院就醫,醫院予以登革熱NS1快篩陽性並進行通報,經PCR檢驗確診登革熱。登革熱防治中心和衛生單位接獲通報第一時間已前往個案居住地及活動地放置噴霧罐、周圍50公尺進行病媒蚊密度調查及衛教宣導,區公所亦動員社區志工進行環境巡檢及孳生源清除,同時提醒當地醫療院所提高警覺,對於出現疑似症狀之就診民眾,應立即採行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主動詢問並落實T.O.C.C.(旅遊史、職業、接觸史、群聚史),並善用登革熱NS1快篩試劑並即時通報。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醫師診治病人或醫師、法醫師檢驗、解剖屍體,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立即採行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並報告當地主管機關。違反上述規定將依同法第64條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及同法65條處機構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在此籲請所有的醫師,只要診治對象符合旅遊史加發燒及任二項症狀(如出疹、噁心、嘔吐、頭痛、 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即需通報。通報方式於平日可採線上系統通報( https://nidrs.cdc.gov.tw/login )、書面傳真通報,假日及下班後可電話通報(1922或06-3366366)。
依疾病管制署資料顯示,國內今(113)年已有84例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感染國家主要來自印尼、馬來西亞、馬爾地夫及泰國等東南亞國家,國人海外旅遊頻繁,對於境外移入個案之社區感染風險壓力提高,因此在防治上必須更加努力。登革熱潛伏期長達3~14天,因此感染登革病毒的民眾可能從流行區返家後,經過數日才發病或症狀不顯著,如出現登革熱的疑似症狀,如:發燒、四肢痠痛、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骨骼關節痛等症狀時,請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接觸史,如檢驗結果研判為確診個案,卻隱瞞足跡、旅遊史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